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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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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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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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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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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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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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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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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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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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1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000元,第二期58000元,第三期29000元,第四期29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双方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29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项目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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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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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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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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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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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1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000元,第二期58000元,第三期29000元,第四期29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双方约定,台账材料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计人民币58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相关台账材料,并通过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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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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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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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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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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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1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000元,第二期58000元,第三期29000元,第四期29000元),本期付款为第四期。根据双方约定,成功创建旅游驿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29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目前,驿亭旅游驿站已顺利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特申请第四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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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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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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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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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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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22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7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400元,第二期29400元,第三期58800元,第四期29400元),本期付款为第四期。根据双方约定,甲方成功创建旅游驿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29400元(大写:贰万玖仟肆佰元整)。目前,丁宅乡旅游驿站已顺利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特申请第四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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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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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道墟街道创建浙江省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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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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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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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道墟街道创建浙江省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4年7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圆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42000元,第二期56000元,第三期42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42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圆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项目编制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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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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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道墟街道创建浙江省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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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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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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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道墟街道创建浙江省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4年7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圆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42000元,第二期56000元,第三期42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台账材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56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圆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台账材料并提交甲方,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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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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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资源评估和范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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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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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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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资源评估和范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于2023年12月6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830000元(大写:捌拾叁万圆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66000元,第二期332000元,第三期166000元,第四期166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并经当地论证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332000元(大写:叁拾叁万贰仟圆整)。目前,乙方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审核,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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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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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杜亚泉中学研学营地策划方案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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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舜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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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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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杜亚泉中学研学营地策划方案项目》合同于2024年1月3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02000元(大写:贰拾贰万贰仟圆整),分两期付款(第一期60600元,第二期141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策划方案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计人民币141400元(大写:壹拾肆万壹仟肆佰元圆整)。目前,我方已完成项目策划方案并递交甲方,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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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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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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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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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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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22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7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400元,第二期29400元,第三期58800元,第四期29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双方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29400元(大写:贰万玖仟肆佰元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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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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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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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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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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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22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7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400元,第二期29400元,第三期58800元,第四期29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双方约定,台账材料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29400元(大写:贰万玖仟肆佰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相关台账材料,并通过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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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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