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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智途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中介名录 > 设计 > 旅游规划设计
 
中介名称: 杭州智途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上报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风景旅游局,建设局
经营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百家园路79号西溪华洋创意园2幢202室 经营范围: 设计-旅游规划设计
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陈* 固定电话: 0571-86833326
业务主管姓名: 薛** 固定电话: 0571-86833326
办公室主任姓名: 苑** 固定电话: 0571-85119936
在职人员数: 14人
简介: 杭州智途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全域旅游时代背景下,是一家致力于旅游策划、旅游规划、景观设计、创建咨询、运营管理的全链条旅游智力机构。
杭州智途拥有一支团结、高效、经验、创新的技术团队,技术成员专业资历深入、技术能力全面、实战经验丰富,工作年限均在10年以上。公司自成立以来,主动迎合行业发展趋势,重点以全域化旅游、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旅游新业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等前沿问题、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为导向开展旅游基础性研究,以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情小镇、文旅融合示范区、试点培育、省A级旅游城、A级景区镇、A级景区村等旅游品牌创建等载体开展旅游应用型的研究,已先后为全省60余个县(市、区)完成百余项精品行业技术成果,成功为各类型A级景区创建、旅游度假区创建、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百千万工程创建,提供了全程跟踪式智力支持,探索出了独具团队特色的“杭州智途”模式,成为了全省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全程执行落地服务链的专业机构,得到众多服务单位的广泛认可。旅游让生活更美好,未来,杭州智途将一如既往,秉承精诚协作的发展理念,以经验化的技术提供专业性的优质服务!
附件:

序号 专职人员姓名 身份证 技能名称 从业时间
1 陈* 130802*****101X 中级经济师 2007-01-01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负责人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1 《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上虞区驿亭镇人民政府 136****6675 《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1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000元,第二期58000元,第三期29000元,第四期29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双方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29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项目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2 《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上虞区驿亭镇人民政府 136****6675 《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1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000元,第二期58000元,第三期29000元,第四期29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双方约定,台账材料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计人民币58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相关台账材料,并通过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3 《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四期款) 上虞区驿亭镇人民政府 136****6675 《上虞区驿亭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1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000元,第二期58000元,第三期29000元,第四期29000元),本期付款为第四期。根据双方约定,成功创建旅游驿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29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目前,驿亭旅游驿站已顺利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特申请第四期项目款。
4 《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四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136****6675 《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22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7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400元,第二期29400元,第三期58800元,第四期29400元),本期付款为第四期。根据双方约定,甲方成功创建旅游驿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29400元(大写:贰万玖仟肆佰元整)。目前,丁宅乡旅游驿站已顺利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特申请第四期项目款。
5 《上虞区道墟街道创建浙江省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 136****6675 《上虞区道墟街道创建浙江省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4年7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圆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42000元,第二期56000元,第三期42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42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圆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项目编制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6 《上虞区道墟街道创建浙江省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 136****6675 《上虞区道墟街道创建浙江省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4年7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圆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42000元,第二期56000元,第三期42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台账材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56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圆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台账材料并提交甲方,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7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资源评估和范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6****6675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资源评估和范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于2023年12月6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830000元(大写:捌拾叁万圆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66000元,第二期332000元,第三期166000元,第四期166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并经当地论证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332000元(大写:叁拾叁万贰仟圆整)。目前,乙方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审核,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8 《上虞区杜亚泉中学研学营地策划方案项目》(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舜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136****6675 《上虞区杜亚泉中学研学营地策划方案项目》合同于2024年1月3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02000元(大写:贰拾贰万贰仟圆整),分两期付款(第一期60600元,第二期141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策划方案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计人民币141400元(大写:壹拾肆万壹仟肆佰元圆整)。目前,我方已完成项目策划方案并递交甲方,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9 《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136****6675 《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22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7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400元,第二期29400元,第三期58800元,第四期29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双方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29400元(大写:贰万玖仟肆佰元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10 《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136****6675 《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22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7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400元,第二期29400元,第三期58800元,第四期29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双方约定,台账材料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29400元(大写:贰万玖仟肆佰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相关台账材料,并通过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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