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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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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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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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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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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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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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春晖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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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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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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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春晖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2年6月2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86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57200元,第二期85800元,第三期143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合同约定,创建单位正式通过AAA级景区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尾款50%,计人民币143000元。目前白马春晖景区已正式被绍兴市景评委认定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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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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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宅仙果小镇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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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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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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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宅仙果小镇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项目》合同于2021年9月28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88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86400元,第二期86400元,第三期1152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合同约定,细则一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细则台账及申报资料完成后并通过创建验收,付款40%,计人民币115200元。目前丁宅仙果小镇已正式被绍兴市景评委认定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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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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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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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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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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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项目》合同于2022年10月21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46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38000元,第二期184000元,第三期138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方案》初稿,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即人民币184000元(大写:壹拾捌万肆仟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方案》初稿,并提交委托单位,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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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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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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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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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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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项目》合同于2022年10月21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46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38000元,第二期184000元,第三期138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138000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元整)。目前双方合同已签订,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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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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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春晖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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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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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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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春晖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2年6月2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86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57200元,第二期85800元,第三期143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台账资料并通过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人民币85800元。目前我方已完成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台账资料编制,并通过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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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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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和浙江省未来乡村规划编制》(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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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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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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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和浙江省未来乡村规划编制》合同于2022年4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30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69000元,第二期92000元,第三期69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先行村和未来乡村创建台账,经甲方确认并经上级验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6.9万元整(大写:陆万玖仟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丁宅先行村和未来乡村创建台账,甲方已确认,上级部门已验收通过,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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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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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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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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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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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2年11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8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44400元,第二期59200元,第三期44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服务金额的30%,即人民币44400元(大写:肆万肆仟肆佰元整),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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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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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麻岙水库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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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和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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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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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麻岙水库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合同于2022年8月31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85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15500元,第二期154000元,第三期1155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永和镇麻岙水库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计人民币154000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元整)。目前我方已递交《永和镇麻岙水库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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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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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春晖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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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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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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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春晖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2年6月2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86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57200元,第二期85800元,第三期143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白马春晖景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实施方案》并通过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57200元(大写:伍万柒仟贰佰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白马春晖景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实施方案》并通过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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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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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麻岙水库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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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和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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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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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麻岙水库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合同于2022年8月31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85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15500元,第二期154000元,第三期1155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永和镇麻岙水库产业发展规划》初稿,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1155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并递交项目初稿,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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