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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智途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中介名录 > 设计 > 旅游规划设计
 
中介名称: 杭州智途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上报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风景旅游局,建设局
经营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百家园路79号西溪华洋创意园2幢202室 经营范围: 设计-旅游规划设计
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陈* 固定电话: 0571-86833326
业务主管姓名: 薛** 固定电话: 0571-86833326
办公室主任姓名: 苑** 固定电话: 0571-85119936
在职人员数: 14人
简介: 杭州智途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全域旅游时代背景下,是一家致力于旅游策划、旅游规划、景观设计、创建咨询、运营管理的全链条旅游智力机构。
杭州智途拥有一支团结、高效、经验、创新的技术团队,技术成员专业资历深入、技术能力全面、实战经验丰富,工作年限均在10年以上。公司自成立以来,主动迎合行业发展趋势,重点以全域化旅游、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旅游新业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等前沿问题、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为导向开展旅游基础性研究,以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情小镇、文旅融合示范区、试点培育、省A级旅游城、A级景区镇、A级景区村等旅游品牌创建等载体开展旅游应用型的研究,已先后为全省60余个县(市、区)完成百余项精品行业技术成果,成功为各类型A级景区创建、旅游度假区创建、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百千万工程创建,提供了全程跟踪式智力支持,探索出了独具团队特色的“杭州智途”模式,成为了全省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全程执行落地服务链的专业机构,得到众多服务单位的广泛认可。旅游让生活更美好,未来,杭州智途将一如既往,秉承精诚协作的发展理念,以经验化的技术提供专业性的优质服务!
附件:

序号 专职人员姓名 身份证 技能名称 从业时间
1 陈* 130802*****101X 中级经济师 2007-01-01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负责人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1 《上虞文化旅游风情街创建浙江省休闲旅游街区申报资料编制》(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6****6675 《上虞文化旅游风情街创建浙江省休闲旅游街区申报资料编制》合同于2022年5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95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分两期付款(第一期40000元,第二期55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2 《上虞文化旅游风情街创建浙江省休闲旅游街区申报资料编制》(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6****6675 《上虞文化旅游风情街创建浙江省休闲旅游街区申报资料编制》合同于2022年5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95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分两期付款(第一期40000元,第二期55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全部申报资料及汇报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5000元整(大写:伍万伍仟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全部申报资料及汇报资料编制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3 《上虞区下管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第四期款) 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36****6675 《上虞区下管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1年3月16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0000元,第二期30000元,第三期30000元,第四期2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四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目前项目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下管镇成功创建为省级AAAA级景区镇,特申请第四期款。
4 《丰惠镇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分析研究》(第一期款) 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136****6675 《丰惠镇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分析研究》合同于2021年11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50200元,分两期付款(第一期75100元,第二期751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完成《丰惠镇全域旅游项目摸排及提升方案》,并通过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75100元(大写:柒万伍仟壹佰元整)。目前,乙方已编制完成《丰惠镇全域旅游项目摸排及提升方案》,并通过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5 《丰惠镇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分析研究》(第二期款) 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136****6675 《丰惠镇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分析研究》合同于2021年11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50200元,分两期付款(第一期75100元,第二期751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丰惠镇4A景区镇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75100元(大写:柒万伍仟壹佰元整)。目前,项目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丰惠镇已成功创建为省级AAAA级景区镇,特申请第二期款。
6 《绍兴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和浙江省未来乡村规划编制》(第二期款)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136****6675 《绍兴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和浙江省未来乡村规划编制》合同于2022年4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30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69000元,第二期92000元,第三期69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递交《上虞区丁宅乡乡村振兴先行村创建方案》和《上虞区丁宅乡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方案》终稿,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计人民币9.2万元整(大写:玖万贰仟元整)。目前,上述方案均已编制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7 《绍兴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和浙江省未来乡村规划编制》(第一期款)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136****6675 《绍兴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和浙江省未来乡村规划编制》合同于2022年4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30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69000元,第二期92000元,第三期69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69000元(大写:陆万玖仟元整)。目前项目合同已正式签订,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8 《上虞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综合指导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6****6675 本项目合同于2020年11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82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64000元,第二期164000元,第三期164000元,第四期328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2021年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台账编制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16400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2021年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台账,并得到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9 《张村村樱花谷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服务》(第一期款)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136****6675 《张村村樱花谷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1年9月13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945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17800元,第二期88350元,第三期58900元,第四期2945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并完成景区创建实施方案,甲方向乙方付款40%,计人民币117800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目前乙方已编制完成景区创建实施方案,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项目首付款。
10 《张村村樱花谷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服务》(第二期款)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136****6675 《张村村樱花谷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1年9月13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945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17800元,第二期88350元,第三期58900元,第四期2945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景观质量细则台账及申报资料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款30%,计人民币88350元(大写:捌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目前乙方已完成景观质量细则台账及申报资料编制,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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