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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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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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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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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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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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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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文化旅游风情街创建浙江省休闲旅游街区申报资料编制》(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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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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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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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文化旅游风情街创建浙江省休闲旅游街区申报资料编制》合同于2022年5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95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分两期付款(第一期40000元,第二期55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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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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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文化旅游风情街创建浙江省休闲旅游街区申报资料编制》(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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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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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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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文化旅游风情街创建浙江省休闲旅游街区申报资料编制》合同于2022年5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95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分两期付款(第一期40000元,第二期55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全部申报资料及汇报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5000元整(大写:伍万伍仟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全部申报资料及汇报资料编制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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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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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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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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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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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1年3月16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0000元,第二期30000元,第三期30000元,第四期2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四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目前项目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下管镇成功创建为省级AAAA级景区镇,特申请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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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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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惠镇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分析研究》(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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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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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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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惠镇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分析研究》合同于2021年11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50200元,分两期付款(第一期75100元,第二期751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完成《丰惠镇全域旅游项目摸排及提升方案》,并通过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75100元(大写:柒万伍仟壹佰元整)。目前,乙方已编制完成《丰惠镇全域旅游项目摸排及提升方案》,并通过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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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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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惠镇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分析研究》(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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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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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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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惠镇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分析研究》合同于2021年11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50200元,分两期付款(第一期75100元,第二期751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丰惠镇4A景区镇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75100元(大写:柒万伍仟壹佰元整)。目前,项目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丰惠镇已成功创建为省级AAAA级景区镇,特申请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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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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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和浙江省未来乡村规划编制》(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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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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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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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和浙江省未来乡村规划编制》合同于2022年4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30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69000元,第二期92000元,第三期69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递交《上虞区丁宅乡乡村振兴先行村创建方案》和《上虞区丁宅乡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方案》终稿,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计人民币9.2万元整(大写:玖万贰仟元整)。目前,上述方案均已编制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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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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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和浙江省未来乡村规划编制》(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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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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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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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和浙江省未来乡村规划编制》合同于2022年4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30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69000元,第二期92000元,第三期69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69000元(大写:陆万玖仟元整)。目前项目合同已正式签订,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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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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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综合指导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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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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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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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于2020年11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82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64000元,第二期164000元,第三期164000元,第四期328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2021年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台账编制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16400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2021年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台账,并得到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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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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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村村樱花谷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服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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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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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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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村村樱花谷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1年9月13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945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17800元,第二期88350元,第三期58900元,第四期2945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并完成景区创建实施方案,甲方向乙方付款40%,计人民币117800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目前乙方已编制完成景区创建实施方案,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项目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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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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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村村樱花谷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服务》(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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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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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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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村村樱花谷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1年9月13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945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17800元,第二期88350元,第三期58900元,第四期2945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景观质量细则台账及申报资料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款30%,计人民币88350元(大写:捌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目前乙方已完成景观质量细则台账及申报资料编制,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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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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