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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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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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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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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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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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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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宅仙果小镇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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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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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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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宅仙果小镇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项目》合同于2021年9月28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88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86400元,第二期86400元,第三期1152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并完成景区创建实施方案,甲方向乙方付款30%,计人民币86400元(大写:捌万陆仟肆佰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景区创建实施方案,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项目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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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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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宅仙果小镇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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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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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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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宅仙果小镇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指导项目》合同于2021年9月28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88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86400元,第二期86400元,第三期1152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细则二景观质量细则台账及申报资料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款30%,计人民币86400元(大写:捌万陆仟肆佰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景区细则二景观质量细则台账及申报资料编制,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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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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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梅坑山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咨询服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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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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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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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梅坑山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咨询服务》合同于2021年4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4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80000元,第二期120000元,第三期120000元,第四期8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8万元整(大写:捌万元整),特申请项目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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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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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梅坑山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咨询服务》(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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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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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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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梅坑山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咨询服务》合同于2021年4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4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80000元,第二期120000元,第三期120000元,第四期8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上虞梅坑山景区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方案》并通过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2万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上虞梅坑山景区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方案》,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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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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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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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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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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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1年3月16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0000元,第二期30000元,第三期30000元,第四期2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特申请项目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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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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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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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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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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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1年3月16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0000元,第二期30000元,第三期30000元,第四期2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上虞区下管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实施方案》终稿,并通过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整(大写:叁万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实施方案终稿,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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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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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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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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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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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1年3月16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0000元,第二期30000元,第三期30000元,第四期2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完成所有台账资料及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并通过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整(大写:叁万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所有台账资料及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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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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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创建高等级景区城综合指导服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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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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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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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创建高等级景区城综合指导服务》合同于2021年6月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626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87800元,第二期187800元,第三期250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上虞区创建高等级景区城提升方案》,经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人民币187800元(大写:壹拾捌万柒仟捌佰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上虞区创建高等级景区城提升方案》编制,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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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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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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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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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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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合同于2021年5月6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为一次性付款。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乙方递交成果材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100%。目前,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经修改后我方已向甲方正式递交最终成果材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特一次性申请本次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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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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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耕读管溪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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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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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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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2020年6月8日签订本次技术服务委托合同,费用金额2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60000元,第二期40000元,第三期80000元,第四期2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计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上虞耕读管溪景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实施方案》并通过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肆万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方案编制,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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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页
共
7 页
7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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