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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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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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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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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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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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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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耕读管溪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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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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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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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2020年6月8日签订本次技术服务委托合同,费用金额2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60000元,第二期40000元,第三期80000元,第四期2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计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台账资料并通过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计人民币捌万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上述工作成果并递交甲方,特申请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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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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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耕读管溪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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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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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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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2020年6月8日签订本次技术服务委托合同,费用金额2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60000元,第二期40000元,第三期80000元,第四期2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四期,计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正式通过AAA级景区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尾款,计人民币贰万元整。目前上虞耕读管溪景区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成功创建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特申请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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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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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2018-2019年度复核工作指导及材料编制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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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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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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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2018-2019年度复核工作指导及材料编制项目》合同于2020年4月1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95000元,分两期付款(第一期136500元,第二期585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计人民币58500元(大写:伍万捌仟伍佰元整)。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复核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人民币58500元(大写:伍万捌仟伍佰元整)。目前,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已正式发文,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顺利通过复核,特申请项目第二笔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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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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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西线休闲旅游策划》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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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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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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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西线休闲旅游策划》项目合同于2020年8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90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17000元,第二期156000元,第三期117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计人民币117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元整)。根据合同约定,策划通过评审,提交最终成果稿并将所有资料移交给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117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元整)。目前,本次项目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我方已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稿并将所有资料移交给甲方,特申请项目第三笔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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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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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综合指导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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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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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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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综合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0年11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82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64000元,第二期164000元,第三期164000元,第四期328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计人民币16400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元整)。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上虞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上虞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并得到甲方确认,特申请项目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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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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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2018-2019年度复核工作指导及材料编制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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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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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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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2018-2019年度复核工作指导及材料编制项目》合同于2020年4月1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95000元,分两期付款(第一期136500元,第二期585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计人民币136500元(大写:壹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并递交曹娥江旅游度假区2018-2019年度复核台账、《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十四五”发展行动方案》、验收汇报材料(含汇报PPT)终稿成果,同步完成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现场复核指导服务,以上工作经甲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计人民币136500元(大写:壹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目前,我方已全部完成第一期委托工作,并得到甲方确认,特申请项目第一笔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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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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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西线休闲旅游策划》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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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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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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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西线休闲旅游策划》项目合同于2020年8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90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17000元,第二期156000元,第三期117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计人民币156000元(大写:壹拾伍万陆仟元整)。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成策划初稿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156000元(大写:壹拾伍万陆仟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项目策划初稿,并得到甲方确认,特申请项目第二笔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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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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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东北、东南、西南三大休闲旅游发展走廊的策划编制项目(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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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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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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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8月1日双方签订的《上虞区东北、东南、西南三大休闲旅游发展走廊的策划编制项目》委托合同,本项目合同总金额348000元,共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04400元,第二期104400元,第三期69600元,第四期69600元),本期付款为第四期,计人民币69600元(大写:陆万玖仟陆佰元整)。根据合同约定,本项目已通过甲方验收且所有策划编制相关资料已全部移交给甲方,特申请项目第四期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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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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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西线休闲旅游策划》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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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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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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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西线休闲旅游策划》项目合同于2020年8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90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17000元,第二期156000元,第三期117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计人民币117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元整)。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117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元整),特申请项目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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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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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耕读管溪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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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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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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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耕读管溪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0年 月 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60000元,第二期40000元,第三期80000元,第四期2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计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特申请项目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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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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