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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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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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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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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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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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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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上虞段)保护区划实施江东路拓宽工程(市民大道-赵家大桥)文物影响评估(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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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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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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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地址: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该合同主要内容为评估江东路拓宽工程(市民大道-赵家大桥)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上虞段)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遗产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建议。该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96000元。该项目分2次支付:(1)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支付款项的50%,计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或浙江省文物局评审,取得行政批复文件后十日内支付余款,计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现我方以向甲方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甲方应向我方支付第一次费用,人民币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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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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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台路(峰山路-江东路)道路建设工程一标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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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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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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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地址: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该合同主要内容为评估英台路(峰山路-江东路)道路建设工程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上虞段)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遗产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建议。该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96000元。该项目分2次支付:(1)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支付款项的50%,计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或浙江省文物局评审,取得行政批复文件后十日内支付余款,计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现我方以向甲方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甲方应向我方支付第一次费用,人民币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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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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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杭甬运河东段应急锚泊区工程(通明船闸下游)文物影响评估(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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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港航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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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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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地址: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该合同主要内容为评估上虞区杭甬运河东段应急锚泊区工程(通明船闸下游)对浙东运河之四十里河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周边环境风貌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遗产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建议。该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93600元。该项目分2次支付:第一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支付款项的50%,为人民币46800元;第二次项目取得文物主管部门行政批复文件后十日内支付余款,为人民币46800元。现该项目已取得文物主管部门行政批复文件,甲方应向我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人民币4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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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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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百沥海塘建设控制地带实施上虞区曹娥江城区段防洪堤综合提升一期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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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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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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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地址: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评估上虞区曹娥江城区段防洪堤综合提升一期工程项目对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百沥海塘的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遗产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建议;配合委托方完成评估报告的上报,及时跟进政府主管审批动态,并协助委托方取得相关文保批复等。
该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97500元。该项目分2次支付:第一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为人民币48750元;第二次项目取得文物主管部门行政批复文件后十日内支付余款,为人民币48750元。现我方以向甲方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故甲方应向我方支付第一次费用,人民币48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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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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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上虞段)建设控制地带东关街道中心小学扩建工程——室内外运动场地新建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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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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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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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该合同评估东关街道中心小学扩建工程——室内外运动场地新建工程项目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上虞段)的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遗产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建议。该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100000元。该项目分2次支付:第一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支付款项的50%,为人民币50000元;第二次项目取得文物主管部门行政批复文件后十日内支付余款,为人民币50000元。现我方以向甲方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甲方应向我方支付第一次费用,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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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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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杭甬运河东段应急锚泊区工程(通明船闸下游)文物影响评估(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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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港航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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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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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地址: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该合同主要内容为评估上虞区杭甬运河东段应急锚泊区工程(通明船闸下游)对浙东运河之四十里河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周边环境风貌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遗产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建议。该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93600元。该项目分2次支付:第一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支付款项的50%,为人民币46800元;第二次项目取得文物主管部门行政批复文件后十日内支付余款,为人民币46800元。现我方以向甲方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甲方应向我方支付第一次费用,人民币4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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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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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澜路(王充路-市民大道)道路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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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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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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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地址: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该合同主要内容为评估春澜路(王充路-市民大道)道路建设 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上虞段)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遗产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建议。该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96000元。该项目分2次支付:第一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支付款项的50%,为人民币48000元;第二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通过国家文物局或浙江省文物局评审,取得行政批复文件后十日内支付余款,为人民币48000元。现我方以向甲方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甲方应向我方支付第一、二次费用,人民币9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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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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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云故居古建筑群保护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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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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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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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地址:项目位于上虞区永和镇,主要设计内容为何云故居古建筑群保护项目设计,本合同设计费为426000元,项目设计费分2次支付:第一次为施工图等相关文件提交完整并通过相关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70%,为人民币298200;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付设计费的30%,为人民币127800元。现我方施工图等相关文件已提交完整,并通过相关审查,委托单位应向我方支付第一次费用,共计人民币29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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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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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上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西横河改造提升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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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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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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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地址: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该合同主要内容为评估实施西横河改造提升工程对文化遗产大运河(上虞段)遗产区、缓冲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周边环境风貌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遗产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建议。该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97500元。该项目分2次支付:第一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为人民币49000元;第二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通过国家文物局或浙江省文物局评审,取得行政批复文件后十日内支付余款,为人民币48500元。现我方以向甲方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取得行政批复文件,故甲方应向我方支付第二次费用,人民币4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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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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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上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西横河改造提升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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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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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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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地址: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该合同主要内容为评估实施西横河改造提升工程对文化遗产大运河(上虞段)遗产区、缓冲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周边环境风貌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遗产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建议。该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97500元。该项目分2次支付:第一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为人民币49000元;第二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通过国家文物局或浙江省文物局评审,取得行政批复文件后十日内支付余款,为人民币48500元。现我方以向甲方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甲方应向我方支付第一次费用,人民币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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