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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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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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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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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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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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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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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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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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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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工程结算已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已到支付至100%。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97.5%,余款在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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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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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监管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第五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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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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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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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2686600元,本期付款为保修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本期应付款:2686600元×5%=134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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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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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计划项目—舜江新村(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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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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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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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总金额315378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本次支付监理费:315378元×40%=1261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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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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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纬五路改造(进港公路-经十三路段)绿化提升及门户景观工程(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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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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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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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已结算审计完成并缺陷责任期满,按监理合同:余款付清,监理费率为监理中标价与施工中标价的比值,监理费率:中标监理价578660÷(纬五路施工中标价16873326+门户景观施工中标价5346746)=2.6%,实际应支付监理费为门户景观审计价:5147294元+纬五路审计价:15286709元=20434003元*2.6%=531284.07元,扣除已支付(第一期:348666.43元+第二期:69799.83=418466.26元),应支付:11281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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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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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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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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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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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0%,本次支付监理费:1180370×50%=590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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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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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计划项目—舜江新村(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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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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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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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总金额315378元,工程完成50%支付合同价的40%,315378元×40%=1261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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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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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纬五路改造(进港公路-经十三路段)绿化提升及门户景观工程(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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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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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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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按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计量价款相应的监理费的85%,监理费率为监理中标价与施工中标价的比值,监理费率:中标监理价578660÷(纬五路施工中标价16873326+门户景观施工中标价5346746)=2.6%,实际应支付监理费为(纬五路计量价款14274853+门户景观计量价款4660272=18935125)×2.6%×85%=418466.26;扣除已支付监理费348666.43元,实际应支付监理费为6979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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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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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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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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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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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量50%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0%,本期支付监理费:1180370*0.3=354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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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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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监管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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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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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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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2686600元,本期为全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支付合同价的1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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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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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监管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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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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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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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2686600元,本期为全部工程完工并经五方主体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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