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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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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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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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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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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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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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第七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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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上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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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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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内容由二期补充(艺术家工坊、水泵房及场外)和三期(陶瓷高等研究院、陶瓷高等研究院接待楼、艺术家工坊(艺创集盒)及场外)等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55平方米。每月计量并支付计量价款相应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量价款相应的8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应的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已支付325219元。第二期已支付503452.76元。 第三期已支付261251元。第四期已支付119287.94元 。第五期已支付141603元。第六期已支付93762元。本期5238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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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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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第八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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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上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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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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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内容由二期补充(艺术家工坊、水泵房及场外)和三期(陶瓷高等研究院、陶瓷高等研究院接待楼、艺术家工坊(艺创集盒)及场外)等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55平方米。每月计量并支付计量价款相应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量价款相应的8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应的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已支付325219元。第二期已支付503452.76元。 第三期已支付261251元。第四期已支付119287.94元 。第五期已支付141603元。第六期已支付93762元。第七期52385.70元,第八期47545.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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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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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第九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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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上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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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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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内容由二期补充(艺术家工坊、水泵房及场外)和三期(陶瓷高等研究院、陶瓷高等研究院接待楼、艺术家工坊(艺创集盒)及场外)等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55平方米。每月计量并支付计量价款相应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量价款相应的8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应的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已支付325219元。第二期已支付503452.76元。 第三期已支付261251元。第四期已支付119287.94元 。第五期已支付141603元。第六期已支付93762元。第七期52385.70元,第八期47545.87元,第九期6212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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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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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第十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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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上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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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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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内容由二期补充(艺术家工坊、水泵房及场外)和三期(陶瓷高等研究院、陶瓷高等研究院接待楼、艺术家工坊(艺创集盒)及场外)等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55平方米。每月计量并支付计量价款相应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量价款相应的8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应的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已支付325219元。第二期已支付503452.76元。 第三期已支付261251元。第四期已支付119287.94元 。第五期已支付141603元。第六期已支付93762元。第七期52385.70元,第八期47545.87元,第九期62122.60元,第十期1006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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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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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第十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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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上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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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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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内容由二期补充(艺术家工坊、水泵房及场外)和三期(陶瓷高等研究院、陶瓷高等研究院接待楼、艺术家工坊(艺创集盒)及场外)等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55平方米。每月计量并支付计量价款相应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量价款相应的8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应的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已支付325219元。第二期已支付503452.76元。 第三期已支付261251元。第四期已支付119287.94元 。第五期已支付141603元。第六期已支付93762元。第七期52385.70元,第八期47545.87元,第九期62122.60元,第十期10061.42元,第十一期3855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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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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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山清风馆布展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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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上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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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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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山清风馆布展项目:综合布展策划与设计、布展及展品、设备、软件等采购安装等。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监理酬金价的70%,审计结束并在监理人提交监理资料后,经委托方认可,委托方向监理人支付至监理酬金的90%,余款在监理服务期(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满后14天内付清。第一期为67760元。本次为第二期29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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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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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第五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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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上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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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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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内容由二期补充(艺术家工坊、水泵房及场外)和三期(陶瓷高等研究院、陶瓷高等研究院接待楼、艺术家工坊(艺创集盒)及场外)等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55平方米。每月计量并支付计量价款相应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量价款相应的8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应的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已支付325219元。第二期已支付503452.76元。 第三期已支付261251元。第四期已支付119287.94元 。第五期141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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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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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第六 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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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上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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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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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内容由二期补充(艺术家工坊、水泵房及场外)和三期(陶瓷高等研究院、陶瓷高等研究院接待楼、艺术家工坊(艺创集盒)及场外)等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55平方米。每月计量并支付计量价款相应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量价款相应的8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应的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已支付325219元。第二期已支付503452.76元。 第三期已支付261251元。第四期已支付119287.94元 。第五期141603元。第六期937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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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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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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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上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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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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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内容由二期补充(艺术家工坊、水泵房及场外)和三期(陶瓷高等研究院、陶瓷高等研究院接待楼、艺术家工坊(艺创集盒)及场外)等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55平方米。每月计量并支付计量价款相应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量价款相应的8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应的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已支付325219元。第二期已支付503452.76元。 第三期261251元。第四期11928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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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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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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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上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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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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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二期补充、三期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内容由二期补充(艺术家工坊、水泵房及场外)和三期(陶瓷高等研究院、陶瓷高等研究院接待楼、艺术家工坊(艺创集盒)及场外)等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55平方米。每月计量并支付计量价款相应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量价款相应的8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应的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已支付325219元。第二期为503452.76元。本次为第三期2612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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