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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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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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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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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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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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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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章镇镇201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建设村、张村村、新三联村)(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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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新农村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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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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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按本工程决算审计价(含甲供材料)的1.70%计取,完成工程量的55%且经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后经镇治污办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经镇验收组或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上级补助及考核奖励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审计价90%,并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余款即审计价款的10%在审计满一年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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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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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汤浦镇201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汤浦村、达郭村)(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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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汤浦镇人民政府、绍兴市上虞新农村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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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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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费=工程结算审计价*中标监理取费费率。按每个工程每季度工程计量的70%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计量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80%,审计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90%,余款在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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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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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1标段覆卮村)(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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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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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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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费=按本工程决算审计价(含甲供材料)×2.01%。(工程决算价=甲供材料价格+施工结算价)按本工程每季度工程计量的70%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计量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80%,审计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90%,余款10%在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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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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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2标段青山村)(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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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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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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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费=按本工程决算审计价(含甲供材料)×1.99%。(工程决算价=甲供材料价格+施工结算价)按本工程每季度工程计量的70%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计量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80%,审计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90%,余款10%在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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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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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3标段龙山村)(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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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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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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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费=按本工程决算审计价(含甲供材料)×2.00%。(工程决算价=甲供材料价格+施工结算价)按本工程每季度工程计量的70%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计量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80%,审计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90%,余款10%在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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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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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2016年度生活污水治理工程(5标段越北村)监理(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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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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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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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2016年度生活污水自理工程(5标段越北村)在册居民558户,工程预算造价为5094976元。总监理费69292元,分4期结算,第一期20%计13858元,第二期40%,第三期30%,第四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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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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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2016年度生活污水治理工程(4标段横山徐村)监理(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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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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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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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2016年度生活污水治理工程(4标段横山徐村),在册居民540户,总监理费67507元,分四期结算,第一期20%计13501元,第二期40%,第三期30%,第四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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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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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道墟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监理(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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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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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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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费169656元,分两期款,首付款在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并通过中间结构验收后支付签约酬金的40%,余款在监理服务期(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满后14天内支付总监理费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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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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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上虞段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工程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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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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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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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上虞段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及标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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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页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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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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