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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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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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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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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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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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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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2015年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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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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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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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酬金:监理=决算审计价(含甲供材料)*中标监理取费费率1.47%,合同价289899元;二、支付方式:工程完成50%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即支付8.69697万元,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监理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60%,即再支付8.69697万元,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决算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付款总额的90%;即再支付8.69697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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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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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2016年度生活污水治理工程(4标段横山徐村)监理(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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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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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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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2016年度生活污水治理工程(4标段横山徐村)监理(第二期款),合同总额67507元,第一期领13501元,本期申请27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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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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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2016年度生活污水治理工程(5标段越北村)监理(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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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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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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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2016年度生活污水治理工程(5标段越北村)监理(第二期款),合同总额69292元,第一期已领13858元,本期申请第二期款27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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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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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汤浦镇201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汤浦村、达郭村)(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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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汤浦镇人民政府、绍兴市上虞新农村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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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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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费=工程结算审计价*中标监理取费费率。按每个工程每季度工程计量的70%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计量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80%,审计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90%,余款在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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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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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1标段覆卮村)(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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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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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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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费=按本工程决算审计价(含甲供材料)×2.01%。(工程决算价=甲供材料价格+施工结算价)按本工程每季度工程计量的70%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计量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80%,审计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90%,余款10%在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款27631元已付,本次申请第二期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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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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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2标段青山村)(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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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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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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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费=按本工程决算审计价(含甲供材料)×1.99%。(工程决算价=甲供材料价格+施工结算价)按本工程每季度工程计量的70%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计量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80%,审计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90%,余款10%在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款23245元已付,本次申请第二期21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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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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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3标段龙山村)(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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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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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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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费=按本工程决算审计价(含甲供材料)×2.00%。(工程决算价=甲供材料价格+施工结算价)按本工程每季度工程计量的70%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计量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80%,审计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相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90%,余款10%在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款33962元已付,本次申请第二期30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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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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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山路门户靓化—峰山路道路改造工程Ⅱ标监理工程(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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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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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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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报价费率2.05%,监理合同总价=工程决算价*监理报价费率。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监理单位递交10%履约保证金,(施工合同价*监理费率*1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监理费的70%(施工合同价*监理费率*7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90%(除廉政保证金外)。工程质保期满移交后付清尾款(工程决算价*报价费率-已支付监理费),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10%(即廉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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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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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光水库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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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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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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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总价=工程决算审计价*监理报价费率(1.64%)。监理费支付:竣工验收合格首付款监理费的7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2.6万元,工程质保期满付至监理费的10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0.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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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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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201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洙凤村、芦山村)(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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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新农村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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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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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按本工程决算审计价(含甲供材料)的1.60%计取,完成工程量的55%且经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后经镇治污办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经镇验收组或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上级补助及考核奖励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审计价90%,并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余款即审计价款的10%在审计满一年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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