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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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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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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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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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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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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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社区便民服务项目品牌文化策划和空间设计合同(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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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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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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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5%; 1.2承包人提交施工图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35%; 1.3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3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2.设计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出具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且设计周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设计人自行承担。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汇票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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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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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街道城市书房空间设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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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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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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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后,且预算备案完成,支付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余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目前承包人已经提交施工图设计,并完成预算备案,需要支付合同价的80%(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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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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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国家5A级婚姻登记中心标准化装修工程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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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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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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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改造建筑面积:1#楼约1128平方米,2#楼约804平方米,3#楼约315平方米。1#楼地上2层,2#楼地上1层,3#楼地上1层。
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改造装修工程、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建筑智能化(含弱电智能化)、室外等工程。包含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方案设计及优化(包括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包括工程经济分析、工程概算等)、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此相关的设计前期和设计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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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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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社区便民服务项目品牌文化策划和空间设计合同(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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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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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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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5%; 1.2承包人提交施工图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35%; 1.3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3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2.设计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出具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且设计周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设计人自行承担。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汇票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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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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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社区便民服务项目品牌文化策划和空间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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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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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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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5%;
1.2承包人提交施工图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35%;
1.3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3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2.设计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出具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且设计周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设计人自行承担。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汇票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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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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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长塘镇桃园村乡村振兴先行村锦绣虞项目名称村重点村桃园村桃园里生活街业态陈设采购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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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桃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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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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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工作已完成100%工作里,设计合同额为199800元,设计费分两次支付。本次支付设计费用剩余30%,即59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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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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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长塘镇桃园村乡村振兴先行村(锦绣虞村重点村)—桃园村桃园里生活街业态陈设采购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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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桃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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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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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工作已完成100%工作量,设计合同额为199800元,设计费分两次支付。本次支付设计费用139860元,占合同总价的70%,待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设计费用剩余30%,即59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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