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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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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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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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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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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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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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城市美丽门户-小越高速出入口北建设工程-景观工程设计(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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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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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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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暂定预算为7000000元,暂定设计费为2450000元,现在最终预算为663.2182万元,按费率3.5%计算。
最终设计费为663.2182*0.035=232126.37元,分期付款,已支付122500元,本次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后计10962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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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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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镇镇(新城路与104国道交叉口——小梅山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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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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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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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设计费暂定为540000元,分期付款,本次申请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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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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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东三路景观工程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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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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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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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设计费暂定为383500元,分期付款,本次申请支付总设计费的95%计364325元,项目完工验收后三日内支付剩余设计费5%计19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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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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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绍诸高速—上三高速衔接段环境提升工程设计(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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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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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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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设计费为69410元,分两次付款,本期申请余款为34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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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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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城市美丽门户-小越高速出入口北建设工程-景观工程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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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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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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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设计费暂定为245000元,分期付款,本次申请施工图完成后支付50%计1225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50%计12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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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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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镇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老街及巷道改造工程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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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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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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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设计费暂定3240000元,分四次付款,本次申请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50000元;提交初步设计、概算相关文件提交完整并审批通过后3天内付至总设计费的50%;提交实施部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天内付至总设计费的9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结清付至总设计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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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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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海线绿化提升工程(杭州湾开发区段)(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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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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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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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设计费为356500元,分两次付款,第一期已支付设计费总额的90%计320850元,本次申请完工验收后三日内支付最终设计费剩余款10%计35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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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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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沥线美丽公路改造项目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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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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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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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设计费暂定为805000元,分期付款,本次申请支付额为(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20%计161000元,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三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30%计241500元)共计:402500元;施工图设计提交审查通过后三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40%计322000元;项目完工验收后三日内支付最终设计费剩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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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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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美丽示范街项目景观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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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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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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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设计费为901900元,分期付款,本期申请支付额为(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20%计180380元,方案设计提交三日内支付30%计270570元)合计450950元,施工图提交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计360760元,完工验收后三日内支付尾款10%计90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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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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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美丽乡村升级版示范区(章镇镇)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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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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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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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设计费100000元,分两期结算。
合同生效基础工作完成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计5.0万元。
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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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页
共
16 页
15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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