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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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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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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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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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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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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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源文化小镇艺术引领区三期设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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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上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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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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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费为第一期款,为合同价的10%,共246000元;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20天内,交付第二期款,为合同价的40%,共984000元;完成设计交底,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30天内,交付第三期款,为合同价的20%,共492000元;完成形象进度的80%后30天内,交付第四期款,为合同价的10%,共246000;通过竣工验收后30天内,交付设计费余款,共4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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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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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异地新建工程设计项目(第一期和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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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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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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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12267.00平方米; 建筑面积:17000.00平方米; 地上面积:12000.00平方米; 地下面积:5000.00平方米;
方案通过评审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30%,计壹佰贰拾陆万 元;初步设计提交认可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50%,计捌拾肆万元;正式施工图提交图审通过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80%,计壹佰贰拾陆万元;本工程施工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档案验收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100%,计捌拾肆万元,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本次已完成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收取第一次与第二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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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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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高铁新城体育中心游泳馆(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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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高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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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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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高铁新城体育中心项目为高铁新城体育会展区,总用地面积21公顷。东临康亭路,南至滨江河,西靠曙兴路,北邻称山北路。分为游泳馆,体育场,地下停车场,服务管理中心,总图共计五个子项,总计设计费498万元。但由于高铁新城体育中心后期方案调整,此合同只执行游泳馆子项(总计设计费200万元),其他子项按后续签订合同执行。
游泳馆分两期收费,2016年8月第一期收费(160万元整),此次为第二期收费,本应收费40万元整,根据建设局相关处理意见,减扣7万设计费,故最终收费3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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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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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开发区东二区职工居住区建设工程(二期)及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设计补充合同(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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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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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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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计合同及补充设计合同,项目设计费总金额87.6万元,一期61.32万元,二期26.28万元。本期设计费61.32万元。
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第一期为2个厂房,面积12000平方米,第二期为2个厂房,面积1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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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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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体育会展区体育中心-体育场、后勤服务用房及室外运动场地、小球馆工程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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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高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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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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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高铁新城体育会展区南区,东侧靠近康亭路,北临观山路,西邻曙兴路。体育会展区总用地面积21公顷,北区包括5000座的体育馆、会展中心、商务楼及景观广场;南区包括16000座的体育场、1200座的游泳馆、小球馆、后勤服务用房及配套室外活动场地。
本项目包含体育场、后勤服务用房及室外运动场地、小球馆三大子项。其中体育场总建筑面积为19920平方米,小球馆总建筑面积为23000平方米,后勤服务用房及室外运动场地总建筑面积为2112平方米。
合同总额为763万元,其中体育场及体育场总图子项为475.6万元,后勤服务中心、室外运动场及其总图子项为48万元、小球馆及小球馆总图子项为239.4万元。
本次收费为体育场及体育场总图子项和后勤服务中心、室外运动场及其总图子项,按照合同中付费次序的约定,两个子项的施工图均通过图审并拿到了图审报告。可收取两个子项设计费的80%。
故此次收费为:体育场及体育场总图子项收取380.48万元。后勤服务中心、室外运动场及其总图子项收取38.4万元。合计共418.88万元。
此次收费为委托方第一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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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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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高铁新城体育中心工程设计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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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高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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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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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其中包括游泳馆、体育场、地下停车场、服务中心及总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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