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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中介名录 > 设计 > 建筑行业
 
中介名称: 宁波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报单位: 建筑业管理局
经营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33号、包家漕路237号5-6层 经营范围: 设计-建筑行业
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唐** 固定电话: 0574-87350033
业务主管姓名: 潘* 固定电话: 0574-87666892
办公室主任姓名: 孙* 固定电话: 0574-87356184
在职人员数: 120
简介:     宁波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美丽的姚江北岸,是经国家建设部核准的具有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甲级;风景园林市政工程设计乙级;施工图审查一类资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一类资质的综合性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是宁波市骨干勘察设计单位之一。
公司创建于1973年,注册资金668万元。四十余年来已发展成拥有职工110余人,包括具有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0余人。是一家专业配套、设施先进,技术力量雄厚,质保体系完善的优秀勘察设计研究公司。业务涉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总体规划、风景园林、室外管线综合、建筑智能化设计、室内外装修、结构加固、基坑围护、消防专项设计、建筑经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监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
宁波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智能化工作室,专注建筑智能楼宇各类弱电子系统设计;本着宽容、乐观、笃学、敬业的态度,高效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及项目管理水平。
附件:

序号 专职人员姓名 身份证 技能名称 从业时间
1 张** 330203*****1855 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1996-01-01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负责人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1 上虞区城东C-08号地块设计项目(第五期款) 绍兴市上虞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35****9330 贵单位领导:根据我单位已与绍兴市上虞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宁上虞区城东C-08号地块设计项目设计合同,合同总额暂定为¥3462100元整,合同款共分五期,第一期款占合同价的10%为346210元,第二期款占合同价的15%为519180元,第三期款占20%为692420元,第四期款以招标的总承包工程审核确定的预算造价为计费额计算相应设计费后付至80%,第五期款为对应设计费结算后结合设计考核结果付清余款。 根据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五条合同设计费及支付办法,在工程验收并经竣工备案后30天内,对应付设计费结算后结合设计考核结果付清余款。 现在确认本工程预算造价为111165358元,以此价格为计费额,对照《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标准计算,专业调整系数、相应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均取1.0。计算后得出设计费为334.0532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结算设计费=346.21万元(签约合同价)÷409.6万元×100%×334.0532万元(实际收费基价,含房屋检测鉴定费用)=346.2100万元÷409.6万元×100%×3
2 上虞城东C-08地块设计项目(第四期款) 绍兴市上虞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34****4346 根据签订的上虞区城东C-08号地块设计项目设计合同,合同总额为¥3462100元整,根据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五条合同设计费及支付办法,总承包工程完成招标,并进行设计交底后30天在内,以招标的总承包工程审核确定的预算造价为计费额计算相应设计费后付至80%。 现在确认本工程预算造价为111165358元,以此价格为计费额,对照《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标准计算,专业调整系数、相应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均取1.0。计算后得出设计费为334.0532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结算设计费=346.21万元(签约合同价)÷409.6万元×100%×334.0532万元(实际收费基价,含房屋检测鉴定费用)=346.2100万元÷409.6万元×100%×334.0532万元(含房屋检测鉴定费用)=282.3548万元。 本次申请的设计费=282.3548万元x80%-之前支付的(346210元+519180元+692420元)=225.8838万元-155.7810万元=70.1028万元
3 上虞城东C-08地块设计项目(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34****4346 上虞城东C-08地块设计项目,设计费总金额为3462100元。共分5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价的10%(346210元),第二期支付合同价的15%(519180元),第三期支付合同价的20%(692420元),第四期支付招标的总承包工程审核确定的预算造价为计费额计算影响设计费后付至80%,第五期支付对应设计费结算后结合设计考核结果付清余款。本期领第一期款346210元。
4 上虞城东C-08地块设计项目(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34****4346 上虞城东C-08地块设计项目,设计费总金额为3462100元。共分5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价的10%(346210元),第二期支付合同价的15%(519180元),第三期支付合同价的20%(692420元),第四期支付招标的总承包工程审核确定的预算造价为计费额计算影响设计费后付至80%,第五期支付对应设计费结算后结合设计考核结果付清余款。本期领第二期款519180元。
5 上虞城东C-08地块设计项目(第三期款) 绍兴市上虞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34****4346 上虞城东C-08地块设计项目,设计费总金额为3462100元。共分5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价的10%(346210元),第二期支付合同价的15%(519180元),第三期支付合同价的20%(692420元),第四期支付招标的总承包工程审核确定的预算造价为计费额计算影响设计费后付至80%,第五期支付对应设计费结算后结合设计考核结果付清余款。本期领第三期款692420元。
6 上虞曹娥江西岸城防景观带(舜江大桥至铁路大桥段)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亮化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57******9895 1.工程设计范围:上虞曹娥江西岸城防景观带(舜江大桥至铁路大桥段)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2.工程设计阶段: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根据中标方案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在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方案设计(含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项目工程施工相关的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设计费总额:贰拾捌万玖仟伍佰元(¥289500元),签订合同后20天内按合同价的10%支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 抵作设计费),施工图图审通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告发布后20天内支付设计合同价的30%,工程开工并经设计交底后20天内支付设计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20天内支付剩余设计费用(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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