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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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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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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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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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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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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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大楼维修工程(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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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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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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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正式开工后14日内委托单位应向代建单位支付合同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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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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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中心大道江东路互通建设工程(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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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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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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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工程正式开工后14日内委托单位应向代建单位支付代建合同价的30%;工程完成至进度的50%,付至代建合同价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14日内根据审计结果付清剩余代建管理费,合同总金额为576.7341万元。
现因工程实际总体形象进度完成至75.2%(大于50%),代建费可收至代建合同价的60%,576.7341*60%=346.0404万元,扣除第一期款173.0202万元后,本次可收款173.0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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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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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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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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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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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金额为61.63万元,根据代建合同支付条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施工合同价为基数的4%计算)的90%,本次为第二期款,费用为616300*60%=3697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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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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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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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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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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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正式开工后14日内委托单位应向代建单位支付代建合同价的30%;工程完成至进度的50%,付至代建合同价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14日内根据审计结果付清剩余代建管理费,所有代建费用的支付还应结合绩效考核办法。合同总金额为2316.2891万元,本工程于5月开工,本次支付至合同价的30%,费用为:694886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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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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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中心大道江东路互通建设工程(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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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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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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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正式开工后14日内委托单位应向代建单位支付代建合同价的30%;工程完成至进度的50%,付至代建合同价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14日内根据审计结果付清剩余代建管理费。合同总金额为576.7341万元,本次为第一次支付,付款金额为合同价的30%,具体金额:173.0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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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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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乡镇运输服务站(新建配套站)工程(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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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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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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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正式开工后14日内委托单位应向代建单位支付合同价(施工合同价为基数的4%计算)的30%;工程完成至进度的50%,付至合同价(施工合同价为基数的4%计算)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施工合同价为基数的4%计算)的9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14日内根据审计结果付清剩余代建管理费。本施工合同价为377.6387万元,则代建费为施工合同价的4%,费用为15.1055万元,本次支付至代建费的90%,支付金额为13.59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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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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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交场站及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建设(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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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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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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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正式开工后14日内委托单位应向代建单位支付代建合同价的30%;工程完成至进度的50%,付至代建合同价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14日内根据审计结果付清剩余代建管理费。合同总金额为60.1万元,本工程已完工验收,本次支付至合同价的90%,费用为:54.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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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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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国道上虞盖北至道墟改建工程(上虞段)(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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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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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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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正式开工后14日内委托单位应向代建单位支付代建合同价的30%;工程完成至进度的50%,付至代建合同价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14日内根据审计结果付清剩余代建管理费。合同总金额为1938.12万元,第一期已支付581.436万元,本次为第二次支付,支付费用为合同总价的30%,为581.436万元。(委托单位负责人汪剑祥更换为徐杰,公司领导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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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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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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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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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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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正式开工后14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建合同价的30%;工程完成至进度的50%,付至代建合同价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付清剩余代建管理费。本代建合同的总金额:561.7万元,第一期已支付168.51万元,第二期已支付168.51万元。本次为第三期款支付,支付合同价的30%,为168.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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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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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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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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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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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正式开工后14日内委托单位应向代建单位支付代建合同价的30%;工程完成至进度的50%,付至代建合同价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14日内根据审计结果付清剩余代建管理费。合同总金额为1422.39万元,第一期已支付426.717万元,第二期已支付426.717万元,本次为第三次支付,支付费用为合同总价的30%,为426.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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