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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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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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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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建筑业管理局,上虞区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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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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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598号同人广场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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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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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工程咨询-农业,工程咨询-林业,工程咨询-火电,工程咨询-公路,工程咨询-电子,工程咨询-通信信息,工程咨询-石化,工程咨询-化工,工程咨询-机械,工程咨询-轻工,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咨询-纺织,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工程咨询-综合经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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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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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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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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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706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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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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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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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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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706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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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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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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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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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706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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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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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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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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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始建于1985年,前身为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直事业单位。承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院二十多年来,我院参与了从“七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的前期研究和各类规划编制;承担了大量政府投资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及国家重点扶持产业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目前,我院拥有一支由百余人组成的多学科、高素质人才队伍,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60%,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40%,注册咨询工程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占40%。经过院历届领导班子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基本形成了课题研究、规划编制和工程咨询“三位一体”的链式咨询特色优势。 展望未来,我院将坚持“开放办院、民主治院、品牌立院,人才兴院”的建院方略,秉承“谋划未来,尽责历史”和“服务至上,质量制胜”的核心理念,遵循“创牌与创收并重,出人才与出成果并举”的发展方针,专注“三位一体”链式咨询,打造国内一流本土智库,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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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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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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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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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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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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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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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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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循环化改造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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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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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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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杭州湾上虞经开区需开展2024年度循环化改造工作任务,并已列入《2024年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清单》,为更好开展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拟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2024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工作任务填报,明确重要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支撑项目等。项目合同款295000元,一共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款的20%,59000元,第二期支付至合同款的60%,118000元,第三期支付剩余合同尾款,1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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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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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循环化改造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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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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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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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杭州湾上虞经开区需开展2024年度循环化改造工作任务,并已列入《2024年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清单》,为更好开展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拟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2024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工作任务填报,明确重要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支撑项目等。项目合同款295000元,一共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款的20%,59000元,第二期支付至合同款的60%,118000元,第三期支付剩余合同尾款,1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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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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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终期验收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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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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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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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被列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点单位,实施期限为2017年-2021年,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为科学开展验收工作,全面评估《实施方案》重点指标、主要任务、支撑项目、资金使用、保障措施等完成情况,拟实施终期验收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项目合同款535000元,一共分二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款的40%,214000元,第二期支付合同款的60%,3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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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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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终期验收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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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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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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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被列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单位,实施期限为2017年-2021年,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为科学开展验收工作,全面评估《实施方案》重点指标、主要任务、支撑项目、资金使用、保障措施等完成情况,拟实施终期验收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项目合同款535000元,一共分二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款的40%,214000元,第二期支付合同款的60%,3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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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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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终期验收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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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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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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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被列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单位,实施期限为2017年-2021年,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为科学开展验收工作,全面评估《实施方案》重点指标、主要任务、支撑项目、资金使用、保障措施等完成情况,拟实施终期验收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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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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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终期验收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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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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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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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绍兴市,2016年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正式批准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浙发改资环〔2016〕589号)。园区循环化改造涉及范围133平方公里,实施期限为2016-2020年。经中期调整后,省级批复重点支持项目32个,总投资24.09亿元(浙发改资环〔2018〕667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中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环资函〔2021〕311 号),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评估。目前项目进展已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验收。
项目合同总额29.9万元,分2期支付。首期占40%,2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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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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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中期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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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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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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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起草《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中期自评估报告》,包括主要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国家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试点取得的主要成果、经验和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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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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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中期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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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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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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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以及中期自评估情况,提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调整方案,编制调整报告。主要包括指标调整、项目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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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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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国家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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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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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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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要求,编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国家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分析开发区现状和发展基础,围绕物质流分析,剖析开发区存在的问题,循环化改造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循环化改造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统筹规划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构建清晰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从提高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污染物集中处置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筛选、梳理出相关的重点支撑项目,提出完成循环化改造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规范和双方约定要求的实施方案报告文本。 总服务费为750000元,合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五日内支付伍拾万元,国家批复方案后五日内支付贰拾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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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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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国家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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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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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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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要求,编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国家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分析开发区现状和发展基础,围绕物质流分析,剖析开发区存在的问题,循环化改造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循环化改造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统筹规划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构建清晰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从提高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污染物集中处置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筛选、梳理出相关的重点支撑项目,提出完成循环化改造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规范和双方约定要求的实施方案报告文本。 总服务费为750000元,合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五日内支付伍拾万元,国家批复方案后五日内支付贰拾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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