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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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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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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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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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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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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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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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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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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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施工工期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至合同施工工期完工,累计支付至工程审计费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后,完成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10%,累计支付至审计费的70%,本工程合同施工工期已完工,工程已交工验收,截至本期前已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本次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20%(其中工程审计费6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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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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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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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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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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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金额为380000元,根据合同施工工期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根据合同施工工期第三期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其中工程审计费10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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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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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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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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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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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金额为380000元,根据合同施工工期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第二期支付第一个半年费用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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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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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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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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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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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金额为380000元,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根据合同施工工期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合同金额的70%;出具工程审价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合同金额的80%;余额20%作为审计尾款竣工结算批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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