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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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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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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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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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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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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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中心卫生院医疗用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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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下管中心卫生院(下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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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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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费用按合同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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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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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确认及决算审计(2014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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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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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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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费用:
(1)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工程, 10万元(含10万元)
以下,每只1000元;10-20万元(含20万元),每只1200元;20-50万元每只1500元;50万元以上房建类工程按标准收费的7折计费,其他工程按标准收费的6折计费。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预算确认:预算确认工程,每只500元。
(3)决算审计:
①基本费用:决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每只1000
元;10-20万元(含20万元),每只1200元;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②效益费用: 如审减率超过5%,按超过部份的6%由乙方直接向施工方收取。
(3)费用结付时间:甲方分二期支付给乙方审计费用(第一期年底前,第二期合同期满之前)。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委托工程及时编制预算,并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直接作为建设单位标底组织实施招投标。乙方对编制和审核确认的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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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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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丰惠镇)甲方指定抽审的村级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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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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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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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费用按合同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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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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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丰惠镇)甲方指定抽审的村级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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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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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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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费用按合同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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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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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程项目的预算确认、结算审计(2015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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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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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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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费用按合同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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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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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2014年度村级工程项目的预算确认、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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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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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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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委托方(乙方):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将部分工程委托乙方审计。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审计结果的公正真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1、 委托内容:村级工程项目的预算确认、结算审计;
2、 委托期限: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止;
3、 甲方将工程设计业务委托给乙方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审计资料;
4、 甲方为乙方协调与建设单位及所在村(居)关系时提供方便;
5、 甲方以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乙方的审计工作情况;
6、 乙方审计费用按下列办法处置:
(1) 预算确认:每只300,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 结算审计:审计费用分二块。
① 基本费用:如审减率在5%以内(含5%),投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建筑及安装类每只1200元;市政、公路、园林及水利类每只1000元;投入在10-20万元(含20万元),建筑及安装类每只1500元;市政、公路、园林及水利类每只1200元。
如委托的是仿古建筑及其它特殊工程,经双方认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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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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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塘镇新戴家村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池工程、谢塘镇岑仓村道路硬化工程、谢塘镇东联村下水道抢修工程(结算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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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谢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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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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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谢塘镇新戴家村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池工程结算复核 1000元
2、谢塘镇岑仓村道路硬化工程结算复核 1000元
3、谢塘镇东联村下水道抢修工程结算复核 1000元
以上三个工程结算复核费合计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汇率 / 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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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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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塘镇岺仓村土地开发项目、谢塘镇晋生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提升-二期工程(结算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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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谢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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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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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
第二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 3日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 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谢塘镇岺仓村土地开发项目 1000元
2、谢塘镇晋生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提升-二期工程 1000元
以上两个工程结算复核费合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汇率 / 计付。
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附加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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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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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指定的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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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梁湖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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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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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报酬及其支付
(一)审计业务收费按预算、决算送审价的0.25%收取,其中预算价、决算审计价在10万元以下的,每个工程在1000元,10万元至40万元的,每个工程为1200元,40万元以上的,则按0.25%计,但在同一个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等原因进行预算确认则不计费。镇纪委指定的抽查审计项目,符合虞政办发[2014]18号要求,审计费加倍计算。审计费在审计结束后年底支付。未明确事项按上虞市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部分奖励计算:超过8%以外的核减额,超过部分按5%收取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签证单盖章时,由乙方向施工单位自己收取。
(三)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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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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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虞南大环线综合整治工程(章镇段)(许宅桥)项目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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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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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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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受托人: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虞虞南大环线综合整治工程(章镇段)(许宅桥)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虞虞南大环线综合整治工程(章镇段)(许宅桥)项目招标代理委托服务
地 点:章镇镇
规 模: 本工程投资约715万元
招标规模: 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上虞虞南大环线综合整治工程(章镇段)(许宅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施工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金额为贰万肆仟贰佰玖拾元整人民币:1.交易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2.公证费由委托人支付;3.场租费由代理人支付;4.审标费由委托人支付;提供完整的招标代理资料后28天内付清。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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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 页
共
133 页
133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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