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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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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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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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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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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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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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咨询服务》(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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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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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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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咨询服务》合同于2018年6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90000元,第二期90000元,第三期90000元,第四期3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四期,计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在创建小镇得到省级认定命名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计人民币叁万元整。目前,上虞区岭南乡旅游风情小镇已正式通过省级验收命名,特申请第四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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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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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咨询服务》(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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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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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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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岭南乡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咨询服务》合同于2018年6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90000元,第二期90000元,第三期90000元,第四期3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计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提交《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评定细则》台账(电子版)成果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并得到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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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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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桃花源生态旅游区4A级景区专项规划与资源评估(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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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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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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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本次项目合同总金额460000元,共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38000元,第二期138000元,第三期138000元,第四期46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计人民币138000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元)。按照合同约定,我方已完成长塘桃花源生态旅游区创建4A级景区景观质量细则台账编制工作,并已通过上级部门评估,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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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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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桃花源生态旅游区4A级景区专项规划与资源评估(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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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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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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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乙方在完成创建提升专项规划成果初稿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计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138000元),目前,乙方已完成规划初稿,并得到甲方确认,特申请项目第二期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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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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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旅游专项规划(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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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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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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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考察驿亭镇整个区域的旅游资源、充分认识周边各类人群旅游需求的基础上,寻求镇域整合后旅游发展的潜力点,明确其旅游开发的主体与放线,实现与周边景区的协同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系统整合景区内各旅游资源,正确定位旅游开发项目;以土地现状为基础,进行科学合理地项目策划,力求为规划区未来开发指明方向。
规划初稿完成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30%,计人民币88500元;规划征求部门意见并修改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30%,计88500元并退还履约保证金,规划专家评审通过并完成最终稿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40%,计人民币1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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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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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旅游专项规划(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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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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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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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驿亭镇旅游专项规划包括上虞全域旅游发展区域背景与资源基础,规划区旅游发展基础条件与障碍分析、整体思路与战略定位、空间布局与项目策划、产品策划、保证措施。规划初稿完成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30%即88500元,规划征求部门意见并修改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30%即88500元,规划专家评审通过并完成最终稿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40%即1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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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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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桃花源生态旅游区4A级景区专项规划与资源评估(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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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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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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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桃花源生态旅游区4A级景区专项规划与资源评估明确创建范围,进行资源实地调研,对景区资源进行整合分析,进行景观质量细则台账编制,根据项目业主方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在创建过程中提供完整的咨询服务并做到全程进行现场服务指导。合同签订后先付合同价30%即138000元,成果初稿提交支付合同价的30%即138000元,景观质量细则台账编制完成支付合同价的30%即138000元,创建成功后支付合同价的10%即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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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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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丰惠镇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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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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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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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委托合同显示分期付款,由于合同签定时间拖延,现已全部完工,故合并为合同总金额30万元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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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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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道墟镇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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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道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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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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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委托合同显示分期付款,由于合同签定时间拖延,现已全部完工,故合并为合同总金额30万元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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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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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祝温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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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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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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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委托合同为分期付款,由于合同签定时间拖延,现已全部完工,故合并为合同总金额20万元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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