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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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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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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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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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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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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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上虞区下管镇洙凤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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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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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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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上虞区下管镇洙凤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设计费按照554户*168元每户收取,设计费共计:93072元。本项目分二期付款,第一期为合同价93072元的80%,第一期收取74457.6元。第二期为合同价93072元的20%,第二期收取186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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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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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永和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技术管理服务费(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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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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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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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二个村的施工现场技术支持及质量进度监督控制、检查验收等施工管理服务,共60000元,施工进度过半付40000元,工程完工付到总工程款的70%,余下应付在决算审定7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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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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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永和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技术管理服务费(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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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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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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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四个村的施工现场技术支持及质量进度监督控制、检查验收等施工管理服务,共80000元,施工进度全部完成付100%,工程完工付到总工程款的70%,余下应付在决算审定7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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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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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朱巷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及技术指导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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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新农村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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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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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价139128元。因原合同中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中明确了设计费按户均148.8元/户计费,户数以实际入户调查设计户数为准。经最终结算时,实际入户调查户数为1037户,总合同金额应为1037×148.8=154305.6元。而原合同金额为139128元,合同金额为154305.6元,第一期款已支付125215元,(第二期)申请支付29090.6元。第一期款是15年7月15日领的,当时的合同名称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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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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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汤浦镇5个村(鹤湖、瞬岸、霞里、霞越、汤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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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汤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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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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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基础价格是475135.80元(合同金额),本次支付39308元。付费方式按设计进度来付款,合同签订后7天内付款总设计费在20%,提交初步设计后付设计费在30%,施工图提交设计交底后付40%,最后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款10%。奖罚金额在最后一期设计费用支付时结清。奖罚机制:按时完成奖10元每户,服务质量未符合的减10元每户,造价控制在9000元内奖10元每户,在9000元外罚8800元每户,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在8%以下奖10元每户,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在8%以上罚10元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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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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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振新村等8个村农村生活污水设施优化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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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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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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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兴南村、管梁村、东里村、联新桥村、镇新村、下燕村、新民村、新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提升工程设计。设计收费收费按照工程量785847.00元的2.5%收取设计费,设计费共计:1964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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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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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汤浦镇5个村(鹤湖、舜岸、霞里、霞越、汤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第四期款)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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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汤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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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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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基础价格是475135.80元,付费方式按设计进度来付款,合同签订后7天内付款总设计费在20%,提交初步设计后付设计费在30%,施工图提交设计交底后付40%,最后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款10%。奖罚金额在最后一期设计费用支付时结清。奖罚机制:按时完成奖10元每户,服务质量未符合的减10元每户,造价控制在9000元内奖10元每户,在9000元外罚8800元每户,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在8%以下奖10元每户,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在8%以上罚10元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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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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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长塘村农村生活污水设计费(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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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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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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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批后7天内支付50% 100000,提交施工图后7天内支付20% 40000,竣工验收后支付20% 40000,配合施工方竣工图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10% 。我方已收140000,按照合同付款条件,申请支付剩余款项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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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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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何家溇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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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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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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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费用是159元/户,目前按照552户计算数量。付款方式:初步设计提交后7日内付60%,即52660.8,提交施工图后7天内付至80%,即17553.6,竣工验收合格7天内结清17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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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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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农村生活污水设计合同(2标段) (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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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崧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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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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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情况说明: 工程中标基数为119元/户,总3326户,合同总价为395794元。按设计进度付款,提交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10天内付总设计费30%,为118738,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技术交底并补充完善图纸后10天内付至总设计费20%,为79159,施工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付至总设计费30%,为11873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天内结清剩余20%,为7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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