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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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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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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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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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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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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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崧厦镇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项目2标段(新增西华村、三华村)设计(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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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崧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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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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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基数为119元/户,总2415户,合同总价为287385元。按设计进度付款,提交初步设计后付86215.50,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技术交底后付57477,施工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付86215.5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奖罚金额在最后一期设计费用支付时结清。奖罚机制:按时完成奖10元每户,服务质量未符合的减10元每户,造价控制在8800元内奖10元每户,在8800元外罚8800元每户,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在8%以下奖10元每户,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在8%以上罚10元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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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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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上虞区下管镇洙凤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第一、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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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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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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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费用是168元/户,目前暂按554户作为计算数量(此数量中不包含公厕、学校生活污水等),合同总价暂定为93072元,具体结算户数按实际设计户数为准。付费方式:初步设计提交后7日内付60%即55842元,施工图提交后7日内付20%即18615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余款20%即18615元结清。集镇居户和外来居户的污水纳入设计内容时,增加的费用按上述付费时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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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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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永和镇项家桥村永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第一、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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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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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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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以148.80元/户为基数,现暂按实际调查户数为1521户合计226324.80元。付费按设计进度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20%即45264.96,;提交初步设计并审批通过后10日内付30%即67897.44元,全部提交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交底后10日内付40%即90529.92元;余款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户数按实际入户调查为准,奖罚金额在最后一期设计费用支付时结清。奖罚办法:1、按期提交奖10元/户;2、服务态度未符合要求减10元/户;3、造价控制在9000元以下奖励10元/户,在9000元以上减10元每户;4、设计变更在8%以下奖励10元/户,在8%以上减1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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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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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崧厦镇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项目2标段(新增西华村、三华村)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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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崧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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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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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基数为119元/户,总2415户,合同总价为287385元。按设计进度付款,提交初步设计后付86215.50,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技术交底后付57477,施工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付86215.5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奖罚金额在最后一期设计费用支付时结清。奖罚机制:按时完成奖10元每户,服务质量未符合的减10元每户,造价控制在8800元内奖10元每户,在8800元外罚8800元每户,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在8%以下奖10元每户,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在8%以上罚10元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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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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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崧厦镇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项目2标段(新增舜源村、任谢村)设计(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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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崧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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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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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基数为119元/户,总1369户,按设计进度付款,提交初步设计后付30%,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技术交底后付20%,施工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付3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奖罚金额在最后一期设计费用支付时结清。奖罚机制:按时完成奖10元每户,服务质量未符合的减10元每户,造价控制在8800元内奖10元每户,在8800元外罚8800元每户,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在8%以下奖10元每户,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在8%以上罚10元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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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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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崧厦镇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项目2标段设计(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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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崧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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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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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情况说明: 工程中标基数为119元/户,总1369户,总设计费初步估计395794元,按设计进度付款,提交初步设计后付30%,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技术交底后付20%,施工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付3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奖罚金额在最后一期设计费用支付时结清。奖罚机制:按时完成奖10元每户,服务质量未符合的减10元每户,造价控制在8800元内奖10元每户,在8800元外罚8800元每户,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在8%以下奖10元每户,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在8%以上罚10元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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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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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汤浦镇5个村(鹤湖、舜岸、霞里、霞越、汤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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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汤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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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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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基础价格是475135.80元,付费方式按设计进度来付款,合同签订后7天内付款总设计费在20%,提交初步设计后付设计费在30%,施工图提交设计交底后付40%,最后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款10%。奖罚金额在最后一期设计费用支付时结清。奖罚机制:按时完成奖10元每户,服务质量未符合的减10元每户,造价控制在9000元内奖10元每户,在9000元外罚8800元每户,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在8%以下奖10元每户,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在8%以上罚10元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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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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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永和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技术管理服务费(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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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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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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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四个村的施工现场技术支持及质量进度监督控制、检查验收等施工管理服务,共80000元,施工进度过半付50%,工程完工付到总工程款的70%,余下应付在决算审定7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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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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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永和镇朱巷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第一、二、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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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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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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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以148.80元/户为基数,预计1000户,付费按设计进度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20%,提交初步设计并审批通过后10日内付30%,全部提交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交底后10日内付40%,余款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户数按实际入户调查为准,奖罚金额在最后一期设计费用支付时结清。奖罚办法:1、按期提交奖10元/户;2、服务态度未符合要求减10元/户;3、造价控制在9000元以下奖励10元/户,在9000元以上减10元每户;4、设计变更在8%以下奖励10元/户,在8%以上减1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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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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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永和镇(青峰村、安家渡村、新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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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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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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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以148.80元/户为基数,合计2713户,付费按设计进度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20%,提交初步设计并审批通过后10日内付30%,全部提交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交底后10日内付40%,余款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户数按实际入户调查为准,奖罚金额在最后一期设计费用支付时结清。奖罚办法:1、按期提交奖10元/户;2、服务态度未符合要求减10元/户;3、造价控制在9000元以下奖励10元/户,在9000元以上减10元每户;4、设计变更在8%以下奖励10元/户,在8%以上减1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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