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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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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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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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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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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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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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开发区新围区土地开发项目(三期)监理(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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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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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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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开发区新围区土地开发项目(三期)监理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该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养护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 20 个月,其中施工工期 8 个月、保修责任期 12 个月。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监理费=该工程的施工审计结算价*中标监理取费费率(监理中标价与施工中标价的比值) 。 第一阶段 付款 每月 按工程计量的60%价款支付相应监理费 第二阶段 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计量价款相应监理费的80% 第三阶段 付款 审计结算后7个工作日 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应监理费的95% 最后付款 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 余款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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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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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原水管道复线工程(隧洞部分)监理(不含爆破)(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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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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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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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原水管道复线工程(隧洞部分)监理(不含爆破),主要新建原水输送管道隧洞长 5.65km,隧洞洞径 2.2m(不含爆破部分)。 工程造价约为 8011万元。监理服务期共 3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6 个月、保修责任期12 个月。 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开工后每一个季度支付一次监理费,支付额为完成工程进度总进度的比例乘以监理合同总价*70%。工程完工后14日,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发出缺陷责任书后10天内支付至监理合同总价8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10天内,付至监理最终结算价95%,最终结算价的5%待缺陷责任期满三个月后10天内,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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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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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原水管道复线工程(隧洞部分)监理(不含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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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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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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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原水管道复线工程(隧洞部分)监理(不含爆破),主要新建原水输送管道隧洞长 5.65km,隧洞洞径 2.2m(不含爆破部分)。 工程造价约为 8011万元。监理服务期共 3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6 个月、保修责任期12 个月。 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开工后每一个季度支付一次监理费,支付额为完成工程进度总进度的比例乘以监理合同总价*70%。工程完工后14日,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发出缺陷责任书后10天内支付至监理合同总价8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10天内,付至监理最终结算价95%,最终结算价的5%待缺陷责任期满三个月后10天内,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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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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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五甲新塘(塘角段)加固工程监理(第三、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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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五甲新塘加固工程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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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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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全部完工,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完工验收,质量合格。按合同约定,监理服务酬金(343800元)支付,工程通过验收合格支付扣除5%保留金后的其余服务费用。原已支付至40%137520元,本期可支付55%计189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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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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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五甲新塘(塘角段)加固工程监理(第一、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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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五甲新塘加固工程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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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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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角段长1278m按原堤轴线进行加固;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标准为1级,防汛道路路面参照4级公路标准。
本次加固工程建设内容为: 堤脚防护、防冲板桩施打、堤身填筑与砌筑、沥青砼路面、涵洞加固等。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按照合同价一次包定。计343800元。
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开工后14天内,第一次支付监理服务酬金为监理正常服务费的20%,工程进度完成50%时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至40%;工程完工后监理服务酬金至70%;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合格支付扣除5%保留金后的其余服务费用。保留金在扣除违约金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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