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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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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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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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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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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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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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标准海塘、堤塘、河道日常管理及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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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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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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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490000元,分两年支付,第一年为:772400元;第二年为717600元。由于在合同支付条款中未体现绍兴市上虞区舜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完成正常养护前管理范围内堤坡、河道、管理房场地一次性杂草清除后支付30000元整的付款方式,故,现附上申请付款说明。剩余按合同支付,按12期支付,加上第一期申请支付的30000元整,实际支付的期数为13期。支付方式:本项目采取的付款方式为:承包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根据考核得分结果,按月支付,先做后付。在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的80%部分(根据考核,如有扣分的,在当月80%管理费中扣除),其余20%部分在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第一期申请金额为:完成正常养护前管理范围内堤坡、河道、管理房场地一次性杂草清除后支付30000元整;第二期至第十二期申请金额(合同价减去30000元整)为合同价的80%,每期各为:49493元整;第十三期申请的金额(合同价减去30000元整)为合同价的80%:49497元加上剩余的20%为:148480元整,合计是:197977元整。本次申请是: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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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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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标准海塘、堤塘、河道日常管理及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服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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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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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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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490000元,分两年支付,第一年为:772400元;第二年为717600元。由于在合同支付条款中未体现绍兴市上虞区舜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完成正常养护前管理范围内堤坡、河道、管理房场地一次性杂草清除后支付30000元整的付款方式,故,现附上申请付款说明。剩余按合同支付,按12期支付,加上第一期申请支付的30000元整,实际支付的期数为13期。支付方式:本项目采取的付款方式为:承包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根据考核得分结果,按月支付,先做后付。在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的80%部分(根据考核,如有扣分的,在当月80%管理费中扣除),其余20%部分在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第一期申请金额为:完成正常养护前管理范围内堤坡、河道、管理房场地一次性杂草清除后支付30000元整;第二期至第十二期申请金额(合同价减去30000元整)为合同价的80%,每期各为:49493元整;第十三期申请的金额(合同价减去30000元整)为合同价的80%:49497元加上剩余的20%为:148480元整,合计是:197977元整。本次申请是: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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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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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标准海塘、堤塘、河道日常管理及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服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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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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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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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为:1490000元,分二年支付,第一年为:772400元,第二年为:717600元,承包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根据考核得分结果,按月支付,先做后付。在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的80%部分,(根据考核,如有扣分的,在当月80%管理费中扣除),其余20%在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由于在合同付款条款中没有体现:正常养护前管理范围内堤坡、河道、管理房场地杂草清除后一次性支付30000元,现特出说明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按合同条款支付。第一年支付:第1期合同价80%(减去30000元)为:49493元,第2期合同价80%(减去30000元)为:49493元,第3期合同价80%(减去30000元)为:49493元,第4期合同价80%(减去30000元)为:49493元,第5期合同价80%(减去30000元)为:49493元,第6期合同价80%(减去30000元)为:49493元,第7期合同价80%(减去30000元)为:49493元,第8期合同价80%(减去30000元)为:49493元,第9期合同价80%(减去30000元)为:494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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