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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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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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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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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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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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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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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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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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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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22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7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400元,第二期29400元,第三期58800元,第四期29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双方约定,成功创建4A景区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计人民币58800元(大写:伍万捌仟捌佰元整)。目前,丁宅乡已被上级主管部门正式认定为浙江省4A景区镇,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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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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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杜亚泉中学研学营地策划方案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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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舜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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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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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杜亚泉中学研学营地策划方案项目》合同于2024年1月3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02000元(大写:贰拾贰万贰仟圆整),分两期付款(第一期60600元,第二期141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60600元(大写:陆万零陆佰圆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项目编制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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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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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资源评估和范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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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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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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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资源评估和范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于2023年12月6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830000元(大写:捌拾叁万圆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66000元,第二期332000元,第三期166000元,第四期166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计人民币166000元(大写:壹拾陆万陆仟圆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项目编制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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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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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综合指导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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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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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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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综合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0年11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82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64000元,第二期164000元,第三期164000元,第四期328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2022年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台账编制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16400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圆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2022年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台账,并得到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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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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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长塘镇旅游总体规划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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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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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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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长塘镇旅游总体规划项目》合同于2023年4月2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40000元,第二期105000元,第三期105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完成规划初稿,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105000元(大写:壹拾万伍仟元整)。目前,乙方已编制完成规划初稿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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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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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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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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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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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2年11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8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44400元,第二期59200元,第三期44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完成2023年度创建指导支付服务金额的30%,即人民币44400元(大写:肆万肆仟肆佰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2023年度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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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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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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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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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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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2年11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8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44400元,第二期59200元,第三期44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完成2022年度创建指导支付服务金额的40%,即人民币59200元(大写:伍万玖仟贰佰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2022年度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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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麻岙水库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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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和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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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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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麻岙水库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合同于2022年8月31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85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15500元,第二期154000元,第三期1155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完成评审并递交最终稿,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1155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评审,项目最终稿已递交甲方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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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长塘镇旅游总体规划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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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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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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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长塘镇旅游总体规划项目》合同于2023年4月2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40000元,第二期105000元,第三期105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计人民币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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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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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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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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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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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项目》合同于2022年10月21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46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38000元,第二期184000元,第三期138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方案》最终稿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138000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方案》最终稿并经甲方验收,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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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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