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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智途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中介名录 >> 工程招标代理
 
中介名称: 杭州智途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上报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风景旅游局,建设局
经营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百家园路79号西溪华洋创意园2幢202室 经营范围: 设计-旅游规划设计
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陈* 固定电话: 0571-86833326
业务主管姓名: 薛** 固定电话: 0571-86833326
办公室主任姓名: 苑** 固定电话: 0571-85119936
在职人员数: 14人
简介: 杭州智途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全域旅游时代背景下,是一家致力于旅游策划、旅游规划、景观设计、创建咨询、运营管理的全链条旅游智力机构。
杭州智途拥有一支团结、高效、经验、创新的技术团队,技术成员专业资历深入、技术能力全面、实战经验丰富,工作年限均在10年以上。公司自成立以来,主动迎合行业发展趋势,重点以全域化旅游、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旅游新业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等前沿问题、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为导向开展旅游基础性研究,以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情小镇、文旅融合示范区、试点培育、省A级旅游城、A级景区镇、A级景区村等旅游品牌创建等载体开展旅游应用型的研究,已先后为全省60余个县(市、区)完成百余项精品行业技术成果,成功为各类型A级景区创建、旅游度假区创建、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百千万工程创建,提供了全程跟踪式智力支持,探索出了独具团队特色的“杭州智途”模式,成为了全省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全程执行落地服务链的专业机构,得到众多服务单位的广泛认可。旅游让生活更美好,未来,杭州智途将一如既往,秉承精诚协作的发展理念,以经验化的技术提供专业性的优质服务!
附件:

序号 专职人员姓名 身份证 技能名称 从业时间
1 陈* 130802*****101X 中级经济师 2007-01-01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负责人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1 《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136****6675 《上虞区丁宅乡创建浙江省AAAA级景区镇和省级旅游驿站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3年11月22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7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元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29400元,第二期29400元,第三期58800元,第四期29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双方约定,成功创建4A景区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计人民币58800元(大写:伍万捌仟捌佰元整)。目前,丁宅乡已被上级主管部门正式认定为浙江省4A景区镇,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2 《上虞区杜亚泉中学研学营地策划方案项目》(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舜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136****6675 《上虞区杜亚泉中学研学营地策划方案项目》合同于2024年1月3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02000元(大写:贰拾贰万贰仟圆整),分两期付款(第一期60600元,第二期141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60600元(大写:陆万零陆佰圆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项目编制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3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资源评估和范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6****6675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资源评估和范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于2023年12月6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830000元(大写:捌拾叁万圆整),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66000元,第二期332000元,第三期166000元,第四期166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计人民币166000元(大写:壹拾陆万陆仟圆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项目编制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4 《上虞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综合指导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6****6675 《上虞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综合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0年11月20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82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64000元,第二期164000元,第三期164000元,第四期328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2022年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台账编制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16400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圆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2022年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台账,并得到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5 《上虞区长塘镇旅游总体规划项目》(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136****6675 《上虞区长塘镇旅游总体规划项目》合同于2023年4月2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40000元,第二期105000元,第三期105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完成规划初稿,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105000元(大写:壹拾万伍仟元整)。目前,乙方已编制完成规划初稿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6 《上虞区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6****6675 《上虞区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2年11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8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44400元,第二期59200元,第三期44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完成2023年度创建指导支付服务金额的30%,即人民币44400元(大写:肆万肆仟肆佰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2023年度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7 《上虞区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6****6675 《上虞区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项目》合同于2022年11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148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44400元,第二期59200元,第三期444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二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完成2022年度创建指导支付服务金额的40%,即人民币59200元(大写:伍万玖仟贰佰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2022年度省级旅游驿站创建指导服务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项目款。
8 《永和镇麻岙水库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第三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和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36****6675 《永和镇麻岙水库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合同于2022年8月31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85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15500元,第二期154000元,第三期1155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完成评审并递交最终稿,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1155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评审,项目最终稿已递交甲方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9 《上虞区长塘镇旅游总体规划项目》(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136****6675 《上虞区长塘镇旅游总体规划项目》合同于2023年4月25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40000元,第二期105000元,第三期105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计人民币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目前,甲乙双方合同已正式生效,我方已启动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特申请第一期项目款。
10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项目》(第三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6****6675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项目》合同于2022年10月21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46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元整),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38000元,第二期184000元,第三期138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编制完成《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方案》最终稿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138000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元整)。目前我方已编制完成《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祝家庄区块旅游开发策划方案》最终稿并经甲方验收,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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